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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0 09:1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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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奈曼旗人民政府发布了《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20241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背景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及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对全旗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进行清理审核和依法确认公布奈曼旗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44个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5个;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4个,共93个行政执法主体

二、通知意义

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执法主体的明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过程

《通知》由旗司法局起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旗政府正式印发。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旗司法局申请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2023年所发《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奈政字〔2023〕75号)同时作废。



解读机构:奈曼旗司法局

解读人:林建春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