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0 09:10: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近日,奈曼旗人民政府发布了《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奈政字〔2024〕1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背景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及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对全旗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进行清理审核和依法确认。现公布奈曼旗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44个;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5个;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4个,共93个行政执法主体。
二、通知意义
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执法主体的明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过程
《通知》由旗司法局起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旗政府正式印发。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旗司法局申请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2023年所发《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奈政字〔2023〕75号)同时作废。
解读机构:奈曼旗司法局
解读人:林建春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