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7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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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奈曼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辽市奈曼旗陆域范围的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对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奈曼旗人民政府设立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旗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的分局局长、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其中奈曼旗人民政府为奈曼旗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旗内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承担本旗的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审核本旗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所辖环境风险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宣教培训工作;承担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保障
加强奈曼旗应急队伍建设,由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志愿群体,形成多层次、业务熟练的应急队伍。
解读机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解读人:石梅梅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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