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10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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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服务,通过倡导健康人群的爱心奉献,缓解人民群众临床救治用血紧张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无偿献血范围、对象、实施时间
(一)献血范围
202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将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等各单位进行。
(二)献血对象
献血对象为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广大干部群众、大学生志愿者等。
(三)实施时间
2026年8月17日—8月28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14日)
(二)献血实施阶段(8月17日—8月28日)
(三)总结阶段(9月5日前)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动员。
2.各苏木乡镇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无偿献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此项工作。
3.旗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沟通、协调和监督工作,同时组织好医务工作者带头献血,起到表率作用。
4.红十字会要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工作,尤其要组织一定比例志愿者参加献血,把“三献”工作落到实处。
5.团旗委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回乡大学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发挥广大青年公益力量。
6.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门要为献血车在献血点的长期或临时停放提供支持。
7.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8.各新闻媒体要主动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及献血故事、典型人物等,营造崇德向善、乐于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团结进步。
解读机构: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赵莹莹
职务:医疗应急股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5-422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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