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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奈曼旗大镇李玉军蔬菜店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8-12 10:18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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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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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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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大镇李玉军蔬菜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525MA0NPGDR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玉君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5年6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31日

处罚事由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处罚依据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5〕03034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