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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大镇一餐一饭快餐店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6-01-23 15:49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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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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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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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大镇一餐一饭快餐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525MAD71XQE2Q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晓娟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5年8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7日

处罚事由

未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

1.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未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不予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4.没收“荣平”红曲粉1袋;

5.并处30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3000.00元

缴纳情况

2026年1月15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6〕03004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