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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陈延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6-04-03 09:53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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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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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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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延明(1523261*****0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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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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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且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依据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且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1.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且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处8000.00元的罚款;
  2. 没收违法所得1481.28元;
  3. 对你(单位)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4. 没收顶好添之彩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橙红色191g。

5、 罚没款合计:9481.28元  

缴纳情况

2026年3月27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6〕06021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