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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苇莲苏乡大林子村卫生室2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6 16:39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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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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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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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苇莲苏乡大林子村卫生室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DY03237X15052512D600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尹广成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5922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6

处罚事由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 无菌注射器 带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6等级位阶中的减轻幅度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1、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4支;

2、并处3000元罚款。

缴纳情况

2026113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609001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