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16 16:39
信息来源: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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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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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苇莲苏乡大林子村卫生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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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PDY03237X15052512D600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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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尹广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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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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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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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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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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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 无菌注射器 带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6等级位阶中的减轻幅度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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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4支; 2、并处3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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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情况 |
2026年1月13日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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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奈市监处罚〔2026〕09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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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蒙公网安备 150525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