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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明仁苏木北大德号村第一卫生室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6-07-09 16:52

信息来源: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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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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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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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明仁苏木北大德号村第一卫生室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6年3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6日

处罚事由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生执业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第四项、第九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20000元。

缴纳情况

2026年7月2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卫医罚〔2026〕5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