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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4-16 15:25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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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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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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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会保险作限制。

02 | 通辽市人才引进

政策内容:通辽市直企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公告已发布,引进范围包括国内或世界排名前500院校的博士研究生、本硕有一个阶段为“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世界排名前300院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考评方式为“人才测评+面试”,博士研究生报名后无需考试,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30万元、15万元(税后)的一次性安置费,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通辽市各旗县市区人才引进公告已陆续发布,引进条件及待遇详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

03 | “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招募自治区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苏木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3650元/月,给予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3000元/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内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申请“三支一扶”计划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04 |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政策内容:招募自治区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3650元/月,给予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3000元/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申请社区民生服务计划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05| 人才储备补贴

政策内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收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储备式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储备期间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期满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人才储备岗位和申请流程请咨询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06 |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到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就业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见习岗位和申请流程请咨询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07 | 鼓励到基层单位就业

政策内容: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按照规定进行高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在苏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长期扎根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08|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服务。从事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等工作,服务期为1至3年。在服务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工作生活补助,落实社会保险。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学校有所差异,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请咨询当地团委。

09 |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政策内容:“十四五”期间,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纳入苏木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苏木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苏木乡镇卫生院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具体相关要求,请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10 | 科研助理岗位招募

政策内容:招募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具备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及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主体等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签订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按规定给予劳务性报酬,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合并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具体岗位和政策请咨询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11 |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12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13 |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线下向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窗口申请;线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14 |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线下通过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窗口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线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15 | 创业孵化

政策内容:政府开发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向创业载体直接申请。

16 | 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

17 | 免费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附:就业服务咨询电话


序号

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通辽市就业服务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金凯大厦

0475-6390913

2

科尔沁区就业服务中心

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1059

0475-6383298

3

霍林郭勒市就业服务中心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综合馆

0475-7922854

4

开鲁县就业服务中心

开鲁镇人事劳动大厦

0475-6212740

5

科左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保康镇政务服务中心

0475-3217044

6

科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甘旗卡镇人社综合楼

0475-5212735

7

库伦旗就业服务中心

库伦镇杏坛路人社综合楼

0475-4777062

8

奈曼旗就业服务中心

奈曼旗蒙东智慧综合产业园

0475-4213961

9

扎鲁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鲁北镇人社局大楼

0475-7222252

10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发区创业大厦13

0475-862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