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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11 10:18

信息来源:

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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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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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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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我旗拟对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情况进行认定,现就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经旗政府安置部门(奈曼旗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后因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导致下岗失业,因个人原因安置后未上岗及已办理自谋职业安置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符合就业困难条件且现户籍为奈曼旗的退役士兵。

二、需要申请人向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共性材料: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安置后未上岗及自谋职业人员不涉及)、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立功受奖证书(或奖励登记表)、《奈曼旗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申请报名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附件2)、《奈曼旗城镇常住人员登记表》(附件3)。

(二)申请人根据就业援助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或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力鉴定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残疾证》;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5、已被用人单位解雇的需要提供解聘合同;

6、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工作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

4、已经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

三、材料报送程序、认定单位、时间及地点

(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提交就业困难认定材料。

(二)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奈曼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由奈曼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携认定材料到奈曼旗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就业困难认定。此类人员逾期不再进行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社区(嘎查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就业困难认定相关程序的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符合认定范围的退役士兵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因未通知到位而影响认定工作开展的,后果由退役士兵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

(二)申请人提供的认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认定后符合再就业困难条件的退役士兵,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选岗,选岗结束后双方未达成工作意向的,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就业政策进行派驻工作。


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