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03 15:00
信息来源:
公众号|奈曼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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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通辽市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享受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申请要件
《内蒙古自治区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表、学校组织申报的公示原件、学校填报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和本校开户行与账号信息汇总。
二、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享受对象
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申请要件
无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享受对象
所有参保企事业单位
申请要件
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四、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
我区参加失业保险人员,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后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享受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要件
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指定网站可查询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及领金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证书为 1000 元,中级(四级)证书为 1500 元,高级(三级)证书为 2000 元。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34 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享受对象
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含一年)并取得三、四、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三、四、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可查询到。
申请要件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
3.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 3 年。
4.补贴标准:按常住地最低缴费标准的2/3进行补贴。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2.《关于印发<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发〔2024〕52号)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申请要件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任选其一);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七、企业(单位)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范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2.补贴要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
4.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2.《关于印发<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发〔2024〕52号)
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申请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
2.补贴要求:从事公益性岗位。
3.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 1年。对考核合格的、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可按程序继续聘任。
4.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5.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是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脱贫人口补贴标准是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
2.《关于印发<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发〔2024〕55号)
享受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
申请要件
1.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任选其一);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九、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政策内容
1.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
2.对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比照市内公共交通收费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200元。
3.支持家政服务业培训基地依托家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输出,交通补助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出。
政策依据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办发〔2021〕179号)
享受对象
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且连续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员
申请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申请表;
2.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
3.所在企业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在岗证明或与企业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4.工资流水;
5.车票或出行证明。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服务补贴、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1〕24号)
享受对象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牧民工;
4.脱贫劳动力;
5.退役军人。
申请要件
1.《通辽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企业为网店的,还需提供经营网址、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以及近1年的交易流水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6.创业主体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及复印件3份;
7.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学历证明3份。
十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享受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劳动力;
10.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申请要件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其他就业部门要求的材料。
十二、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享受对象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要件
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4.培训补贴资金汇总表;
5.《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三选一即可);
6.代为申请协议。












蒙公网安备 150525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