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22 16:26
信息来源: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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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加分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3〕194号)有关精神,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千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 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20分。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2)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有关精神,公安优待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有关精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4)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有关精神,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民警和移民管理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凡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体局:③各旗县市区教体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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