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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260116511406/2024-051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奈政办字〔2024〕53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260116511406/2024-051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奈政办字〔2024〕53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 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0 10:10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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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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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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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政办字〔2024〕53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4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4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2024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相关部署,全力推进“温暖工程”,统筹协调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做好煤炭采购、运输、分售等各环节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急难问题,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保障标准

(一)煤炭数量: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原则上按2吨/户的标准予以保障。

(二)煤炭价格:农牧民取暖用煤到户价格由坑口价格(含税270元/吨)和从煤矿到各分售点的运输费用(以实际为准)构成。

(三)煤炭质量:农牧民取暖用煤以霍林河地区块煤为主,以符合农牧民适烧要求为准,热值保证在3500大卡以上。

三、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摸清底数。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以尊重农牧民自主选择意愿为原则,立即组织开展民生用煤调查摸底工作,于2024年10月10日前全面摸清本地区需求户数和需煤总数,确保数出有源、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数据虚报、一户多报或弄虚作假行为。

(二)落实煤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统筹调度,根据各地区实际用煤需求,及时与市能源局、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沟通落实煤源,在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煤源落实工作。

(三)采购运输。由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煤炭采购运输,并与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对接签订购煤合同。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要提前确定好采购相关人员和运输路线,统一组织运输车队,将煤炭从煤矿运到各苏木乡镇场确定的煤炭分售点。

(四)煤款结算。各苏木乡镇场负责收取本辖区农牧民购煤款(包含煤款和运输费用),制定台账。并及时将收取的购煤款(包含煤款和运输费用)交给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由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支付给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和运输车队。

(五)分售到户。各苏木乡镇场要充分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确定煤炭分售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计量、分售工作,并及时将煤炭分售到户。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分售到户工作,务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成立2024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专班,专班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长由旗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能源工作的副主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财政局、林草局、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及旗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工作实施。

工作专班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24年度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工作分工

1.旗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突出正面引导,为用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旗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负面舆情搜集汇总工作,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研判预警和引导等工作。

3.旗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市能源局、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各地区落实煤源及制定调配拉运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调度各地区煤炭拉运及分售到户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重难点问题;定期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向各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打击汽车运输企业借平价煤发放垄断运输市场,过度调涨运输价格等行为;配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4.旗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依法打击煤炭运输过程中偷换运煤车辆、“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各地区煤炭运输车辆安全畅通、有序通行。配合相关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歪曲解读、跟风炒作、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违法行为。

5.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做好煤炭运输保通保畅工作,优化运输结构,协调调配运力,确保煤炭运输需求。

6.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发放煤炭网点是否“足秤足两”分售到户,抽查计量器是否存在作弊行为;监督指导各地区开展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转让购煤指标、套取倒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煤炭零售商或销售散户借供煤之机收购村屯农牧民取暖用煤倒买倒卖行为。

7.旗农科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对农村牧区脱贫户、监测户等人群冬季取暖帮扶工作,确保少数无能力购买煤炭人群能够温暖过冬。

8.旗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通报约谈;将发现的弄虚作假、不当得利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用煤保障,是坚定不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工作调度,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各项工作,确保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持续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是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摸清辖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组织农牧户在《2024—2025年供暖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发放明细表》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组织安排好煤炭运输、配送、分发到户等各环节工作,在煤炭出矿时与煤源矿签订《2024—2025年供暖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交接确认书》,留存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明确责任界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到责任清晰、调度有序、条块畅达。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倒买倒卖、偷梁换柱、以次充好、随意加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吨取暖用煤都用于保障有实际需求的农牧户。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贪污腐败等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做好归纳总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既经得起检验、也要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工作结束后,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理归集各类档案资料,保证煤炭流向可溯可追,煤炭质量和价格等票据、单据完整齐备,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与《2024—2025年供暖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交接确认书》和《2024—2025年供暖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发放明细表》一并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2024—2025年供暖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交接

确认书》2.《2024—2025年供暖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发放

明细表》

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