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60116511406/2026-0007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奈政办字〔20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60116511406/2026-00078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奈政办字〔20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6-01-15 17:05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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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政办字〔2026〕1号
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经研究,现将《奈曼旗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和旗委十三届十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卡点问题,结合自治区、通辽市专项行动方案和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服务企业和项目需求为导向,以落实市级“四清单、两报告、一机制”为核心任务,以推动审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为硬性指标。聚焦项目前期策划、手续办理、并联审批、中介服务等关键环节,通过强化旗级统筹、压实部门责任、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数字赋能等措施,力争在2026年初前,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区实际、运行高效的项目联审联批协同机制。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举措
(一)梳理认领编制“四清单”
1.认领权力下放事项清单:由旗政数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主动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下放至旗级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并公布本旗《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单位:旗政数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按市级时限同步完成并持续更新
2.编制纵向联审联批事项清单:梳理需报请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或需市旗两级联动审批事项,明确启动条件、对接渠道和流转时限,形成“对上联审联批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旗政数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月31日前
3.编制横向联审联批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旗级范围内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存在互为前置关系的事项,由旗政数局牵头,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草、水务等部门,编制“旗内部门联审联批事项清单”,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并联流程。
责任单位:旗政数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月31日前
4.编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各审批部门在市级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风险可控原则,进一步挖掘潜力,编制覆盖更多事项的旗级“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制定完善项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材料、补交时限和违约责任等,同步制作“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审管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责任单位:旗政数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月31日前
(二)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前置介入服务,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5.优化升级审批事项。旗司法局、政数局牵头组织,旗直各有关部门分别梳理本部门及本系统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立足“两优”专项行动成效持续深化提升,推动项目审批提质提速。
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旗政数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月31日前,持续推进
6.常态化推进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检视审批事项办理全流程,梳理规范各类支撑性材料,对拟保留、清理、取消的特殊环节实施再评估、再精简。
7.推行“项目管家+帮办代办”服务。对旗级重点项目,全面实行“一个项目、一位管家、一套方案、一跟到底”的服务模式。由旗发改委牵头,重点项目配备“项目管家”,提供从政策咨询、材料准备到手续申报的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8.建立“窗口前移+联合预审”机制。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项目管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预审。各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同步准备各类评估评价报告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技术标准和潜在问题,变“串联审批”为“并联筹备”。
9.实行“定期会商+问题销号”制度。建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审批周调度或月会商机制。集中研究解决跨部门协调难、政策解读不一致等卡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发改委、政数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即建立,长期坚持
(三)规范优化中介服务,强化中介服务监管
10.应用推广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中介服务超市,公示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流程,公布中介机构名录、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供企业自主选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旗政数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中介服务质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对其出具的报告的规范性、时效性进行评价。建立中介机构“红黑榜”制度,将评价结果与平台展示、业务推荐挂钩。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严厉整治涉审收费。由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涉企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转嫁费用、价格欺诈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成效评价,撰写好“两报告”
13.开展“三减”成效自评。各审批部门要对标市级要求,对本部门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时限进行再梳理、再压减,形成本部门的《“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工作情况报告》,突出量化成果和典型案例。
14.总结中介服务规范成果。各部门要全面总结本部门规范优化审批中介服务的工作措施、清理规范事项、建立的制度机制等,形成《规范优化审批中介服务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旗工作专班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15.成立旗级工作专班:立即成立由旗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项目审批卡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调度和督办。
16.强化考核与舆论监督:将各部门落实本举措情况纳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专班定期对各部门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
17.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入企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四清单”、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新政新举。组织对审批人员和“项目管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理解一致、执行到位。
旗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张相来
联系电话:13347051927
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 系 人:崔仕健
联系电话:15705077477
附件5 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参考模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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