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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260116511406/2026-0022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奈政办字〔2026〕28号
成文日期 2026-07-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260116511406/2026-0022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奈政办字〔2026〕28号
成文日期 2026-07-08
公文时效 有效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8 18: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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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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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政办字〔2026〕28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国有林场、水库: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


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育入学入园“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6〕29号)及《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6〕39号)、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通辽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根本遵循,聚焦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规范招生流程、整合资源、简化办事环节,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教育公平,提升群众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按所划片区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学区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微调。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程序规范原则。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统筹兼顾原则。大镇城区走读学生全部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非走读生尽量全部安排在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各校招生中不得有校外“小饭桌”住宿生。各学区要优化学校布局,结合家长意愿,逐步取消规模较小的教学点招生。

三、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生源分布、主干道及街路标界线,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2026年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如下:

(一)城区小学

奈曼旗第一小学招收10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治安北路北至舍力虎大街区域内和大镇北老贵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奈曼旗第二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西,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振兴大街以西区域含大镇双合村、先锋村、西湖村、旗种畜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同时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西至黄花塔拉路,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振兴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巴嘎波日和小学招生范围内自愿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如学位仍有空余,可通过摇号方式招收外户租房(非大沁他拉镇户口,且在大沁他拉镇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通过租赁房屋方式实际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员的适龄子女。招收符合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入学条件且自愿申请到本校就读的学生。

奈曼旗第三小学招收8个班,招收青龙山路以东,南至五福堂社区(含五福堂),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以东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招收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大镇鄂布根包冷村、胜利村、和平村、福兴地村、丰收村、古柳村、沙日塘村、北哈沙图村、尧勒甸子村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

奈曼旗第六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大镇城区和第四小学学区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家庭中自愿选择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同时招收第三小学学区范围内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学生(与第三小学为共同学区);如学位有剩余,可接收苏木乡镇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的学生,按申请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第四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以南、振兴街西至固日班花路以东、黄花塔拉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东至青龙山路以西以南区域内(含肉联厂区域)和大镇光明村、刘家堡村、昂乃村、常胜村、舍力虎村,以及固日班花苏木辖区内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全部适龄儿童,招收外户租房人员的适龄子女。招收符合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入学条件、自愿申请到本校就读的学生。

奈曼旗大沁他拉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奈曼旗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

奈曼旗第二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明仁路以西,南至教来河街,北至老哈河大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西湖大街,西湖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固日班花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大镇光明村、双合村、刘家堡村、先锋村、鄂布根包冷村、光明社区、五福堂社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符合第二中学学区学生可自愿申请到第四中学、第五中学或第六中学就读。

奈曼旗第三中学招收12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老哈河大街以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舍力虎大街,舍力虎大街东至明仁路,明仁路南至老哈河大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大镇沙日勒吉台村、沙日塘村、胜利村、和平村、北哈沙图村、西毛盖图村、东毛盖图村、尧勒甸子村、护桥村、奈林塔拉嘎查、昂乃村、古柳村的六年级毕业生;面向全旗招收体育特长生30人。符合第三中学学区学生可自愿申请到第四中学、第五中学或第六中学就读。

奈曼旗第四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西湖大街以北,生态大街以南,东至青龙山路,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大镇周边北老贵村、常胜村、西湖村、舍力虎村、兴隆庄、兴隆地、德隆地、道力歹村和旗种畜场的小学毕业学生;招收驻镇小学部分外乡镇、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小学毕业学生;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奈曼旗第五中学招收8个班,招生对象为第六小学、巴嘎波日和小学、固日班花学区、白音他拉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第五中学和第三中学为共同学区,第三中学学区内自愿到第五中学就读的学生,第五中学可予以招收;招收黄花塔拉中学、八仙筒第二中学招生范围以外所有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学生。

奈曼旗第六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白音他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义隆永学区及章古台学区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在驻镇小学(奈曼旗第一小学、奈曼旗第二小学、奈曼旗第三小学、奈曼旗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第六小学、风华学校、大沁他拉小学)就读的白音他拉、沙日浩来、义隆永及章古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苏木乡镇(场)学校

各学区、独立小学招生按原划定的区域招生,其中,考虑村屯搬迁,在白音昌学区后斑鸠沟幼儿园就读一年级学生,二年级时可选择到新镇学区就读。各学区中心校招生时,辖区内独立小学和教学点招生范围内申请到中心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中心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必须准予转入。

奈曼旗八仙筒第二中学初中部招收4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东明学区、得胜学区、奈林学区、治安学区、苇莲苏学区、清河学区、明仁学区自愿选择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黄花塔拉中学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新镇学区自愿选择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东明中学招收12个班,招收六号农场小学、治安学区、得胜学区、东明学区、奈林学区、清河学区自愿到东明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青龙山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青龙山学区、南湾子学区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沙日浩来学区、白音昌学区自愿到青龙山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八仙筒第一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明仁学区的小学毕业生。

奈曼旗新镇中学、奈曼旗白音昌中学、奈曼旗土城子中学、奈曼旗苇莲苏中学按照2025年招生计划的班级数和人数,在所在学区区域内招收小学毕业生。

各苏木乡镇初中同时招收户籍在本学区、在驻镇小学(含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毕业且自愿申请回原籍读书的毕业生。

对于加授蒙古语文课程学校需集中的学生明确如下:章古台学区四年级加授蒙古语文课程学生到第六小学就读。

加授蒙古语文课程学校其他年级学生流动政策:得胜学区加授蒙古语文课程学生所有年段(一至六年级)均可以自愿选择到治安镇胜利小学或八仙筒第二中学就读;章古台学区中心校一、二、三年级加授蒙古语文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到第六小学就读。

四、招生入学方式、条件及流程

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方式。通过线上报名、线上审核、入户核查、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

1.招生对象

(1)具有大沁他拉镇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或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非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非城区户籍,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位类型、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城区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按照排序从前到后依次录取。

A类有户有房:属大沁他拉镇城区户籍,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有房产的(商业用房、公寓不作为入学条件;在镇区内无其他房产的情况下,商住两用房可作为入学条件;以上房产共同所有入学的,监护人房屋产权占比需达到50%及以上且在镇区无其他房产,下同),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

(1)户籍材料(户籍有变动的,除旗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及第三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迁入时间截至当年3月31日,下同);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以其同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作为认定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除旗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及第三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时间截至招生当年3月31日,下同)。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若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

(3)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除旗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及第三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时间截至招生当年3月31日,下同)。

(4)要在该房产内实际居住(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嘎查村审核)

B类有户祖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父母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1)户口簿。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与适龄儿童、少年一起生活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要开具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证明。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三代人一起生活居住(由社区或嘎查村核实)。

C类(有户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具有大镇城区户籍(或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其户籍认定以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为准,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大镇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旗第一小学不招收此类学生,属旗第一小学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内居住无房产的,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西区域的到第二小学申请就读,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东区域的到第三小学申请就读,也可自愿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和第六小学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1)户籍材料。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入学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同户的,以同户户籍为准。

(2)父母及入学儿童、少年的无房证明。

(3)要在租住房内实际居住。

D类外户有房(含外户祖房):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内学区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1)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以祖房入学的,祖孙三代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2)学校招生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为入学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如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房产权属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再提供父母及入学儿童、少年的无房证明。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嘎查村审核)

E类外户租房: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均非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主城区内无自有房产,并在主城区租房居住与工作。

(1)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若入学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同户,需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

(3)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4)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的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业主联系方式;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

3.招生入学流程

(1)招生准备。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规定统一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2)招生宣传。方案出台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告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招生范围、时间、报名网址、所需材料等,公布咨询电话。

(3)网上报名。2026年启用“蒙速办”移动端为唯一官方办理渠道,电脑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禁止各学校要求家长线下同步递交纸质材料。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须服从调剂。

(4)材料审核。按照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审核工作分两步推进:首先线上审核,各学校对平台上填报户籍、房产、实际住址、外来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进行审核(平台已与公安、不动产等部门信息联网);其次入户核查,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安、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入户核查。经核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则依据审核结果,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后续批次再次审核,直至招生工作结束。审核过程中如遇户籍分离、抚养权不清晰等特殊状况,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等佐证材料。

(5)分类录取。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分类录取。第一批次:A类有户有房;第二批次:B类有户祖房;第三批次:C类有户租房;第四批次:D类外户有房;第五批次:E类外户租房。

(6)分流调剂。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某一批次或几批次报名学生整批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采取调剂、摇号的方式进行分流。

(7)摇号派位。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通过摇号派位方式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登记造册,报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须服从调剂入学。

(10)由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现场报名与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模式,依据划定的学区,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校安排人员协助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农区各中心校及小学辖村小和教学点,由中心校或学校统筹安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农区户籍的中小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本地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农区外户租房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和租房证明。

五、均衡分班

启用在线分班系统均衡分班,通过均衡师资搭配、新生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三个环节,最终确定分班结果。

(一)统筹配置师资,严格审核公示。提前配备师资、确定班主任,均衡搭配师资,报旗教体局审核批准,公示后不得调整。

(二)全程公开监督,系统随机分班。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下,学校通过在线分班系统随机分班。小学一年级不得组织分班考试;初中一年级可参考小学毕业监测成绩,做到各班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相对均衡。双胞胎、多胞胎可依家长意愿分到同一班级。

(三)现场抽号确认,固化分班结果。分班后由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号,签字确认后公示、备案。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后报到学生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抽签随机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城区初中网上报名时间:7月27日至7月28日;城区小学网上报名时间:7月29日至7月30日。(具体以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在苏木乡镇、但在大镇城区拥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报大镇城区中学可直接在网上填报志愿。

线上审核结果请关注线上招生平台,入户核查、摇号调剂、均衡分班等公告请关注奈曼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均衡分班结果请关注各学校微信公众号。

七、相关规定

(一)入学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旗教体局教育股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户籍、房产要求时间。城区学校(旗第一小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除外)户籍迁移、房产证等材料办结及实际入住时间以2026年3月31日为准。旗第一小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要求户籍注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特殊群体入学及控辍保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采取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四)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同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体局审批备案。

(五)优抚照顾对象及申报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3〕194号)要求,驻通辽市武警、军分区、奈曼旗人武部官兵子女,家属实际居住主城区、现役或退出现役1年内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精神、《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消〔2025〕22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要通辽市消防支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有关精神,入职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优待。

5.其他需要研究决定享受优抚政策的,以奈曼旗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符合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6.幼随长学。若同一家庭中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奈曼旗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弟妹申请入学时,可申请“幼随长学”。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规定的线上报名前,向奈曼旗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全家户口簿、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入学的子女统筹安排至其兄姐所在学校就读。(因家庭原因将原有学区房出售的除外)

以上优抚照顾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线上报名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奈曼旗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六)诚信黑名单制度。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租房、工作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法定居住用房按无房报名的,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列入黑名单的家庭子女,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回户籍地入学。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规范“小饭桌”行业行为。各中小学严禁招收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为名、实际在“小饭桌”夜间住宿的学生。对弄虚作假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就读。由旗政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逐步规范“小饭桌”管理,逐步取缔夜间住宿“小饭桌”。

(八)严格学区房学位使用。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对学位供给不足的学校执行新生入学学位锁定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学校录取(包括调剂、摇号),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小学学位被锁定后,锁定期间该住房6年内不得用于其他家庭申请该小学学位,若对应片区初中学位供给不足,3年内不得用于其他家庭申请该片区初中学位;初中学位被锁定后,锁定期间该住房3年内不得用于其他家庭申请该片区初中学位,若对应片区小学学位供给不足,3年内不得用于其他家庭申请该片区小学学位。

(九)学区房预警。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通过对当年学区内学位供给和生源情况的统计结果,及时发布学区房预警信息。

(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为确保入学计划落到实处,将划拨中小学公用经费与学籍挂钩。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凡未在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禁止违规办理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以旗政府分管教育副旗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筹全旗招生工作。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教体局公众号等公开方案、学区,做到家喻户晓。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流程、时间执行,关键环节邀请多方监督,公开透明。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签订责任状,严查违规违纪、有偿招生、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附件1: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工作专班.doc

附件2:承诺书.doc